代宗三年,经大明朝廷三法司会审,内阁群臣附议,由皇帝代宗与两宫皇太后协商后,正式下旨宣判了元熹年间的“真假范勉之女”
之案。
此案历经十五年,经历两任皇帝,终于到此时真相大白尘埃落定。
令人们感概万千。
翌日皇帝上朝颁发了圣旨,宣告满朝文武百官。
“诏曰:由东厂与锦衣卫在十年前查获的范勉之女被劫案,由原范家仆女程雨前提告,经过朝廷翻案重审,新增了原劫匪之一萧五的证词。
经三法司与锦衣卫镇抚司再次稽核复查无误。
现有结果如下。”
“劫匪萧五供认,十五年前萧五与程大贵二人因贫困抢劫官员范勉之女范瑛,欲图勒索。
后因官府抓捕两人,带女逃脱。
五年后程大贵被捕,供出其长女明前为范瑛,后伏法而死。
现如今另一劫匪萧五被俘供出了程大贵的次女雨前为范瑛,其长女为程家之女。
现因新证词证据确凿,其他的辅证口供也严密真实,二女也无异意。
三法司经复查审定,此口供为实,因此初审为误,复审为正。
十年前初审审定的程大贵和李氏之女程雨前,实则为范勉与王玉贞之女范瑛。
初审审定的范勉之女范明前,实则为程大贵与李氏之女程明前。”
“经三法司提议,内阁审核,皇上与太后恩准颁旨。
判处萧五死刑,已执行。
判处程大贵与李氏死刑,也已执行或已死。
判处二女恢复各自身份。
即日起,准雨前更名为范雨前,恢复其世族身份,继承范家家嗣,赐还范府,皇帝并钦赐‘忠臣烈女’之牌匾,及赏赐纹银一万两。
董太后代宗室下懿旨封范雨前为“忠义县主’,食五百顷田地俸禄。
以示抚慰。”
“着范明前更名为程明前,恢复其庶人身份。
还籍为程大贵和李氏之女。
并归还侵占的范氏的财产首饰衣物等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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